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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