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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