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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