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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汽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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