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00号)转发给你们。启用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旧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仍可继续使用,各地要按总局要求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在大厅张贴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线防伪措施,通过各种方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新版发票的防伪鉴别方法。如发现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请及时上报区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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