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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粮集团所属境外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的批复》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粮集团所属境外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的批复》(税总函[2013]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粮集团所属境外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的批复》(税总函[2013]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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