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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14〕84号)文件要求,百色市国家税务局经对本级国税机关涉及进户执法项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对“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实地核查”等12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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