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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要求和我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区自2013年5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统一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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