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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令)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平南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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