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的通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18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80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