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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的通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18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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