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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的公告》的意见的函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海洋分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国税局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在网站、服务大厅等各种场合,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向社会和出口企业宣传《公告》内容,努力推进本地区的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各单位要加强本地区实施无纸化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软件安装调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辅导及正式实施前的测试等。

  三、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国库的沟通协调,争取国库的支持,以便我市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单位要在2017年7月起,按《湛江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的通知》(湛国税函[2016]67号)的要求,于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无纸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湛江市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湛江市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台帐》(见附件)报市国税局进出口科邮箱。

  五、各单位对于实行无纸化管理的出口企业在审核中出现疑点较多的,要加大核查力度,要创新后续管理手段,提高事后对企业纸质资料的抽查效率与准确度;强化出口退税预警监控,风险分析和调查评估,切实防范骗取出口退税风险。

  六、在推行无纸化管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市国税局反映。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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