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国税发[2017]52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为加强电子发票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国税局决定继续由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组负责具体协调推广电子发票工作。各地也应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推行工作组,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确保推行工作落实到位。货物和劳务税部门负责电子发票工作的统筹、推行、落实、管理工作;征管科技部门负责相关系统的业务运维工作;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相关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对第三方服务单位报备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进行管理和审核。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电子发票推行工作不仅是今年省国税局重点工作之一,也是省国税局绩效分档考核的重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推行进度表,切实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工作力度。市国税局要求各地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超1000份企业的推行工作,重点突出电商、电信、金融、快递、公用事业、保险、教育等行业纳税人的推行工作,做到逐个开展宣传辅导,落实专人跟踪负责并帮助解决问题,对不愿使用电子发票系统的单位除了加大宣传辅导外,要逐户弄清其原因。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应通过在办税服务大厅张贴、报刊和网站公布、“双微”平台发布、印发宣传资料等渠道和方式,向增值税纳税人和消费者宣传推广电子发票系统的政策和目的,办理电子发票系统的相关工作流程,重点介绍电子发票系统的作用和优点,消除纳税人对应用电子发票系统的顾虑,增强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的意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服务单位的联系,主动收集服务单位和纳税人办理情况信息,督促服务单位做好电子发票相关服务工作,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切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四、强化考核,提升质效
为了强化跟踪考核,确保电子发票推行质效,请各地于6月30日、7月31日和8月31日分别向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上报电子发票推广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报表(见附件1、2)。市国税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附件:1.XX国税局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度统计表
2.XX国税局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明细统计表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17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国税发[201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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