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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4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做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推进工作,并按要求在2017年10月31日前,以邮件报送的形式将本地区无纸化试点的已推行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上报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温莹莹、赖雨蕾邮箱。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3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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