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做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的推进工作,并按要求在2017年11月5日前,以便函形式将《广东省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统计表》(见附件),以及本市无纸化试点的已推行情况、推行计划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上报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附件:广东省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统计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9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