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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409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在5月提示性通知基础上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做好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工作作为今年“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各地政策法规部门的主管局领导要靠前指挥,协调征管、办税服务厅、税源、信息中心部门,共同协同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抓好抓细宣传辅导。各地要依托宣传栏、微信、QQ等各种平台,全面做好面上宣传。要通过宣讲会、辅导会等多种形式,做好面对面的纳税辅导,既要宣传风险提示功能,又要宣传辅导具体操作,使纳税人精确掌握操作技能。宣传辅导面力争100%,并做好相关宣传辅导痕迹记录。各级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纳税人舆情,及时收集、处理纳税人应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意见,对本级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反映。

  三、加强跟踪和更正工作。各地要依托金三系统、省国税局台账系统加强对未使用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的企业监控分析,分析未使用原因,及时以问题为导向,帮助企业更正申报。

  四、加强工作成效分析。各地要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觉使用风险提示,市国税局将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对纳税人自觉使用率较高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各地请于6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市国税局(所得税科)。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5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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