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我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国税局决定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蒋余良(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副组长:马咏华(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潘健红(办公室副处级调研员)
成员:林昊(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安韶君(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郭美莲(所得税处副处级调研员)
覃为勇(收入规划核算处副处长)
凌宏兴(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陈济华(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庄义伟(财务管理处副处长)
李明(督察内审处副处长)
梁杰文(人事处副处长)
陈琦(巡视办公室副主任)
李强(教育处副处级调研员)
陈庆雄(监察室副主任)
马维胜(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副处长)
钟志深(国际税务管理处副处长)
朱慧严(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副处长)
范胜光(电子税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吴永红(机关党委办副主任)
张智洪(稽查局副局长)
黄海军(信息中心主任)
李育林(机关服务中心副处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综合科组(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2.研究提出全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3.研究部署广东国税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
4.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马咏华(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副主任:潘健红(办公室副处级调研员)
林昊(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凌宏兴(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陈济华(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黄海军(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办公室文秘组、信宣组(新闻中心)、文档组、电子政务组人员以及政策法规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财务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信息中心等单位的综合组(办公室)或相关业务科组工作人员。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广东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
2.拟订广东国税政务公开制度规程,完善省国税局机关的政务公开指南、目录,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具体承办省国税局机关的政务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省国税局机关公开的政务信息。
4.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负责广东国税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与广东省政府办公厅、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上级主管机构及各地市国税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
7.研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8.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交流及相关其他职责。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务必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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