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4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工作情况请于2017年10月25日前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7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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