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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税总发[2017]81号)转发给你们。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全国税务系统奋发进取、再立新功,经国家公务员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广东国税系统在营改增试点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潘美爱个人记二等功;对作出较大贡献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集体和梁静茹等4名个人记三等功;对表现突出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税政科集体和郑耀平等8名个人给予嘉奖。

  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决策部署。试点开展以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广东省国税系统和广大税务干部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以精益求精、锲而不舍的工匠精神,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全省国税系统涌现出一大批敬业奉献、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集体与个人,他们以献身税收的情怀与追求、艰苦奋斗的本色与品格、倾情奉献的信念与坚守,打造出税制改革的“广东经验”。

  希望被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在服务纳税人、促进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大力宣传受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进一步激发国税部门奋发进取的精神动力,共同建树新时期的职业文明,持续传播先进的职业理念,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奋力推动广东国税事业新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15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税总发[201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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