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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三批“广东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三批“广东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的决定》(粤国税发[2017]131号)转发给你们。近年来,我市国税系统积极探索依法治税的新方法、新措施,在各区、县国税局中大力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培育法治税务建设先进典型。汕头市龙湖区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南澳县国家税务局在法治税务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命名为第三批“广东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希望龙湖区国家税务局、南澳县国家税务局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创建质效,努力争创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各区、县国税局要以被命名的单位为榜样,学习被命名单位推进依法治税的好做法、好经验,更加积极地参与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推动我市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16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三批“广东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的决定》(粤国税发[2017]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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