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16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62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