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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国家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470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国税局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名称变更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调整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钟鉴雄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分管政务公开副主任

  成员: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国际税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稽查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票证中心(风险监控管理中心)分管政务公开负责人。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部门选派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各成员部门应定期向办公室报备人员变动情况。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2.研究提出全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3.研究部署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

  4.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分管政务公开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国际税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稽查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票证中心(风险监控管理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广州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

  2.拟订广州市国税政务公开制度规程,完善市国税局机关的政务公开指南、目录,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具体承办市国税局机关的政务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市国税局机关公开的政务信息。

  4.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负责广州市国税局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与省国税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广州市各直属单位、各区国税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

  7.研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8.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交流及相关其他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定,并向办公室报备后生效。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务必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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