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
各国家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38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协作
各单位应认识到开展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以下简称“全国通办”)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压缩纳税人办税时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创新性举措。各单位要按照税务总局、省国税局的要求,总结全省通办、全市通办的经验为全国通办提供借鉴;要确保部门间协作顺畅、积极作为,及时完成4类15项全国通办业务的试点推广。
二、加强组织,做好宣传
全国通办是落实税务总局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通办事项需全国税务机关共同配合落实,各单位在开展全国通办工作过程中应落实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全国其他地区税务机关开展全国通办,加强税务机关间衔接,避免出现纳税人多次跑、多处跑的情况;二是加强本单位业务部门、技术部门间组织协作,确保业务流转顺畅;三是做好全国通办宣传工作,积极引导、鼓励纳税人办理全国通办业务,并开展针对性宣传。
三、严抓时点,确保落实
按照税务总局、省国税局部署,在2017年年底前应如期实现全国通办业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时点要求,及时开展全国通办业务试点,及时组织业务操作培训,应在省国税局的指导下,确定业务标准规范统一、业务流转有序的全国通办体系,提升整体业务通办改革效能,市国税局也将根据省国税局的部署及时下发相关指引。各单位在落实全国通办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关注和收集纳税人办理全国通办业务的减负效果、业务需求等信息,及时向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反馈。
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24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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