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联合清税工作的通告



为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问题,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按照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工作部署,清远市国税、地税系统于2017年11月1日起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启用联合清税功能,为“一照一码”纳税人协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符合条件的“一照一码”纳税人可在国税或地税任意一方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通告。

                                             广东省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清远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26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