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对2017年5月17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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