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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7]79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监管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稽查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监管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稽查计划。各地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750号)要求,科学编制稽查工作计划,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对全体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二)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公开机制。各地要结合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70号)工作要求,参照三项制度相关制度文本、指引、目录清单中关于“双随机、一公开”事前、事后公布的内容和格式,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执法社会影响。

  三、认真做好总结宣传

  各地要注意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形成工作报告,适时开展宣传。工作报告内容应涵盖推进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工作成效、社会评价,以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等,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报送市国税局(稽查局)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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