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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转发关于明确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全文废止《转发关于明确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国税函[2002]89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潮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关于明确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的解读

                                             潮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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