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江门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江国税办转[2003]211号)
二、《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小规摸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江国税函[2005]140号)
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江国税办转[2005]234号)
四、《关于转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江国税发[2009]99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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