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18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80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