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7]81)转发给你们,市国税补充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已领用的手工票据,启用由开票系统打印的电子票据,各单位经办人员务必认真学习《财政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单位端操作手册》。
二、已使用尚未核销以及未使用空白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票据按财政部的要求进行清理核销。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本单位财政票据清理自查的工作,将票据存根按照票据种类分类整理,按号码段顺序放齐备查,完整填写《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表》,如有票据遗失的,如实填报情况说明,于2018年3月18日前报送至市国税局财务管理科邓楚邮箱(含纸质件),具体核销事宜另行通知。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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