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国家税务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意见》(粤国税函[2017]823号)转发给你们,我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具体实施办法随后下发,请一并贯彻执行。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5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意见》(粤国税函[2017]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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