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汕头市科技局转发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技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科技局
                                              2018年1月9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技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78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