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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税办函[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税办函[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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