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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蕉华管理区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粤国税函[2018]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认识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推动双创的重要工作来抓。县(市、区)国税局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国税局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和市国税局工作部署,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在2018年4月底前顺利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广东省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31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粤国税函[201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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