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9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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