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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制度的通告



  为不断提高办税窗口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国税发[2018]8号)和《珠海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制度》有关规定,市国税局决定在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学习日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实行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制度,即指定每月固定半天(非税期)为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时间,在此期间办税服务厅人员集中开展业务学习,暂停对外办理涉税业务。

  一、一般性时间安排。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统一安排在每月23日(非税期)下午集中学习,如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以及征收期调整等情况,学习日顺延。例如,2018年6月顺延到25日下午、9月顺延到25日下午,12月顺延到24日下午,以此类推。

  学习日期间,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www.etax-gd.gov.cn)或到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二、特殊性时间安排。特殊情况下,如遇新系统上线、重大政策变动造成办税人流高峰、税期调整、重要且紧急的专项任务等,取消当月集中学习,具体安排以珠海国税网站(www.gd-n-tax.gov.cn)或“珠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本通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值班电话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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