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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粤国税函[2018]87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市国税局相关工作方案将另文下发。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5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粤国税函[201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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