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粤国税函[2018]87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推动双创的重要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国税局的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按时间节点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做好面向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等,确保在2018年4月底前顺利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二、积极创新服务。以便民办税为导向,在税务总局要求的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般性涉税事项基础上,创新优化办税流程,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加强国地税联合办税,压缩纳税人办税时间,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资料“多头报”等问题,变“群众跑路”为“信息跑路”。
三、建立防控机制。各地要正确处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与税收风险防范的关系,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内控工作机制,规范流程管理,降低办税门槛,加强内外联动,提高征管效能,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做好前台“减法”,后台“加法”工作,满足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一次办成”。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2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粤国税函[201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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