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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粤国税函[2018]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工作相关要求,针对“套餐式”服务相关涉税业务提前介入,做好相关协调联动准备工作,确保省国税局届时下发的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广东省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8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粤国税函[201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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