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技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78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科技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协作。各市(区)税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专业团队,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共同做好研发项目异议的鉴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工作。科技主管部门督促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税务部门应定期对优惠事项备案表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等信息进行对碰,确保政策落实“应享尽享”。
二、做好辅导。各市(区)税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办税服务厅、12366纳服热线、税源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的政策培训,并在办税服务厅张贴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办理指引,简便办税程序,规范纳税人资料的报送以及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提升政策解答与执行的规范性、一致性。
三、建立台账。各市(区)税务部门要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台账记录工作,按季记录企业研发活动及其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和税务部门政策宣传、辅导、咨询投诉处理情况,并填写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台账,台账记录情况应做到可随时向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提供。
四、督促落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科技局要强化对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台账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2月7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技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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