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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学技术局,茂名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技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茂名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28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技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7]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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