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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东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的公告》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降低企业税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已于2018年2月26日起施行。《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东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的公告》(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于2018年2月26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东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的公告〉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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