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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的要求,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国税发[2008]96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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