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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5.《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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