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粤国税发[2018]38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
省国税局已于2018年3月30日正式公告首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以下简称《清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单》工作的重要性,要将落实《清单》工作放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位置,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推动“零跑动”,最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让纳税人少跑动。
二、强化培训,准确辅导
各单位要加强《清单》的培训辅导工作,确保税务人员充分了解办税指南和操作指引具体内容,准确解答纳税人咨询问题,靠前辅导纳税人办理《清单》事项,主动引导纳税人网上操作办理。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各单位在《清单》执行过程中要重视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并加强与市国税局沟通反馈,及时将工作亮点动态和存在问题反馈至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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