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国税发[2018]8号)精神,持续激发基层队伍活力,不断提高纳税服务一线人员的能力素质,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市国税局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制度。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通过实行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制度,提升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不断更新纳税服务风貌,有效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
二、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日时间为每月23日(遇征收期、节假日顺延)下午。学习期间,暂停对外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三、参加对象汕头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全体工作人员(应急值班人员外),以及联合办税大厅的地税局工作人员。
四、学习培训内容及方式学习内容包括党建业务、服务规范、税收政策、办税实操、问题答疑等。形式包括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电子税务局操作示范等。
培训方式:一是全体培训。由大厅负责人拟定培训内容,邀请本单位、兄弟单位、上级单位优质师资或业务骨干为工作人员授课。二是专题讨论。每个办税服务厅人员将本月工作中碰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交给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或指定牵头人)选择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学习日提请参加学习的人员讨论,统一问题的处理方法。
建议由各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人拟定每期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参训人员,通知参训人员后实施。建议主讲人或牵头人由办税服务厅人员轮流担任,充分锻炼新人。市国税局将派员不定期参加大厅学习日活动。
五、对外公告市国税局在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告;各办税厅通过告栏、咨询机、电子显示屏、导税台、税企通、短信通知等多种途径向纳税人宣传;学习日当天各办税服务厅在门口摆放告示牌提示,使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把握这一制度,合理安排时间上门办理涉税事项。
六、应急预案集中学习期间,办税服务厅安排应急值班人员,指导纳税人通过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进行自助办税或临时启用办税服务厅应急窗口予以办理,确保对外及时联系和妥善处理突发情况。一旦遇有纳税人发生特殊情况急需办理涉税事项时,不得以集中学习、暂停对外办公为由拒绝及时办理。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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