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各国家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粤国税发[2018]38号)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注重培训,提高质效。各分局要注重“最多跑一次”业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办税人员学习5大类82项清单内容以及对应办税指南和操作指引,并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积极依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税、上门办税和邮寄配送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办税。

  二、加强辅导,增进沟通。各分局要在办税服务厅公示清单内容,主动引导纳税人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适用对象、政策依据、报送资料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在实际办税过程中,对不符合“最多跑一次”清单内容的涉税事项,要向纳税人做好“一次性”告知和相关解释说明。

  三、积极联动,及时反馈。各分局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注重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积极与有关业务科室沟通交流,及时将工作亮点和存在问题反馈至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各业务科室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保证“最多跑一次”各类办税事项顺利办理。

                                    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9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