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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于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原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D栋,邮政编码:510665,联系电话:020-85683913。原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邮政编码510623,联系电话:020-22366003)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华利路办公区。

  三、2018年7月20日正式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专栏(www.gd-n-tax.gov.cn/gzth),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天河区国家税务局专栏(网址:old.gd-n-tax.gov.cn/pub/003025/dq_51427/)停用,相关功能由新启用专栏承接。此前在原网址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等受理结果仍可在原网址查询。

  挂牌后,原“广州天河国税”微信订阅号、原“天河地税”微信服务号停止使用,相关用户、功能、数据分别迁移至“广州税务服务号”微信服务号、“广州税务”微信订阅号。原“广州税务企业号”继续使用。

  四、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除网上提交的途径以外,还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D栋,邮政编码:510665),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46号;邮政编码:51062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20-87588525;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20-85522205;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20-85683913。

  五、原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原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及其直属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税务分局(所)]的涉税涉费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样式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业务印章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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