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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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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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