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纳税咨询辅导工作,及时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调整事项告知纳税人。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及“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票表比对工作顺利进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