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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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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进行清理核查?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要督促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认定手续暂按原认定办法执行。

二、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经纳税人申请,可按规定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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